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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遇黄闪灯 贸然通过酿事故

发布日期:2015-08-11 15:01:02 文章来源: 优酷

介绍:2015年3月3日下午13点30分,在凤凰路与和平大街交叉路口(信号灯为黄闪),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凤凰路)行驶与一辆由东向西(和平大街)的大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黄闪灯主要起警示作用,其路口的通行规则同没有信号灯指示的路口,在通过黄闪灯路口时要遵循让行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同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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