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13:55:58 文章来源: 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处,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85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20日起全面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时间、内容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南通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每2年为一个周期,每个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三)继续教育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全市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教材使用,请按照省厅运管局的要求落实。各县(市)、区运管处和处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需要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的培训内容,并通报给经备案的培训机构,从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具体路径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可以选择“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参与继续教育。6月20日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可以选择经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备案的“江苏交通学习网”进行网上继续教育。登录后在线报名,验证从业资格证信息,缴费后开通学习课程,学时数据将直接对接“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记录以供运管部门认定。
(二)道路客货运驾驶员还可以选择经运管部门备案的所在运输企业或从业资格培训驾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备案须填报《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备案表》(附件1),具体条件为:1.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员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2.有相应的教学场地和教学器材;3.有完善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4.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具备组织实施的能力;5.参照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有关教学规范及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学员一人一档等相关要求,并接受运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资质,并经运管部门备案的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督促培训机构按照每周期确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做好教学秩序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组织结业考试;建立学员培训一人一档(纸质档及电子文档),保存培训过程视频记录,培训档案包括:参培学员基本情况、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学时和科目、考核记录等,并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继续教育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份)
1.筹备对接。完成“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系统”与“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间相关数据对接等筹备事宜,确保网上学习平台于6月20日零时准时上线;对照部、省相关标准,完成对全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标准规范及报备、与“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等事宜。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布置会。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运管处要分别组织召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专题会议;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到站场、企业上门进行宣传,在运政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发放《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公告》(附件2),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发送告知信息等各种形式,确保宣传全覆盖、宣传达实效。
(二)推广阶段(7月份)
1.市县各司其职。市运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运管处具体负责本地区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并承担监管责任。
2.收费标准公示。运管部门应督促经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按规定测算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公示。严禁只收费不培训,严禁超标准收费。
3.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各道路运输企业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4.办理签注手续。使用“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完成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即可办理签注;在运输企业或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学习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持《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见附件3)及从业资格证件,办理继续教育签注手续。
(三)考核阶段(11月1日起)
1.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凡从业资格证初领届满2年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诚信考核和换证的必备要件之一。
2.将企业组织所属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要将学习情况作为企业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3.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应接受的诚信考核教育,不纳入本规定的继续教育范围。
附件:1.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备案表
2.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公告
3.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南通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职责分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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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厅运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