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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 蜀黍有“画”说

发布日期:2015-08-10 10:55:43 文章来源: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8月1日起,全国范围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已经展开,第一阶段是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

什么是“营转非”?

所谓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转为了非营运车辆,就不能再做营运的事儿了。

什么是“营转非”客车

什么是“营转非”客车

蜀黍的措施利器

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本地“营转非”大客车数据进行集中排查,列出详细清单,建立专门档案,通报各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交警大中队要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组织民警落地追查,做到“见人见车”,逐一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并拍照存入车辆专档。对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要严格处罚,督促检验;实际所有人与登记不符的,要督促办理转移登记;所有人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信息。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大客车,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对排查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大客车,要督促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派民警现场监督;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将逾期未报废、公告作废的车辆号牌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个人“营转非”大客车,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回购。9月20日前,各地逾期未报废的“营转非”大客车要全部予以报废。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严格查验车辆,确保车辆座位、安全带、轮胎、灯光、应急出口等配置符合安全标准,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对发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客车,要当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大客车,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

重点整治“营转非”旅游客车

要准确掌握“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的手机号码,对所有人为个人的,要定期发送短信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所有人为单位的,要电话联系管理人,督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严禁外借、出租。要建立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营转非”大客车“黑名单”,抄告各交警大队加强路检路查,并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检查时发现或者设备报警后拦截的“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扣留车辆、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一律严格处罚,督促检验。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做违法驾驶人、不开危险隐患车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文明的交通环境。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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