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突发精神病高速路逆行 了解那些应该注销驾驶证的人群
发布日期:2015-10-15 00:00:00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学习网
大家都认为女司机可怕,经常有一些惊天地,泣鬼神的“英勇”举动,前不久贵惠高速上一女司机突发精神病上演了高速逆行的惊险一幕,着实令人咋舌。其实,随着驾驶人身体条件的变化有些人并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了,主动注销驾驶证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女司机突发精神病高速路逆行 家人称其患病前考的驾照
10月12日,在贵惠高速惠水往贵阳方向超车道上,一女子驾驶黑色轿车逆行狂奔,由于车速太快,险些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将该车截获后得知,司机当时突发精神病。
女司机父亲称,女儿患有多年间歇性精神病,目前正在治疗中。她的驾驶证是在未生病前学的,之后受到打击精神出现异常。其家人表示,事发当天上午,杨女士突然发病后就去租车行租车,之后不知去向。没想到发生了这么惊险的一幕。
26岁男子驾车致5死21伤 其父母:他有精神病史
2015年8月19日晚间,潍坊市市区发生一起驾车恶性伤人事件。肇事驾驶人嵇某某当晚偷开其父车牌号为鲁V1J330黑色长城越野车,在潍坊市区连续多次撞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共造成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1人受伤。
据嵇某某父母反映,其有精神病史且近期行为异常,并提供了去年其在潍坊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历。
哪些人应当注销驾驶证
随着机动车驾驶人群体的不断增加,庞大的驾驶人群中势必存在着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公安部第123号令(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