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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江苏版”落地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发布日期:2016-09-29 16:58:38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报

继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之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明确我省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巡游出租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发生事故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网约车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

明年7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有出租汽车企业378家,个体经营者5713户,出租汽车61378辆,从业人员12.8万人,其中驾驶员11.4万人,2015年完成客运量16.3亿人次。

《通知》明确,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增长及存量巡游出租汽车统一并轨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记者从省交通厅运管局获悉,目前省内除了5个县(区)尚未取消有偿使用费外,我省设区市及其他大部分县(区)均已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针对之前存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而经营权未到期或者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报废年限的矛盾,此次明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年限原则上应保持同步。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规定收回经营权,对收回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可重新配置给服务质量考核优良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鼓励巡游出租车全天双计费差异化定价

早晚高峰时段打车难,是不少城市的“通病”。记者采访中注意到,遇到雨雪天气、早晚高峰,相比灵活定价的网约车,出租车的价格是“铁板一块”,有的出租车驾驶员怕堵车,不愿意拉活或者“挑肥拣瘦”。目前各地出租车运价均由政府制定,程序复杂、时间长,不能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并引起行业不稳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运管局局长蒋振雄介绍说,今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鼓励各地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通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采取承包等经营模式的,要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采取直接用工的,要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出租车司机开网约车不用“加试”

《通知》明确,持有《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交通部日前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基本覆盖了网约车驾驶员的考试范围,所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可以开网约车,这样也可以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并下发给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和省、市级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考虑到公安机关核查网约车驾驶员资质等方面的需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平台数据库要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由交通和公安部门联合监管。

网约车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

近年来,网约车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南京、苏州等大城市传统出租车和新兴网约车的数量比约为1:4。从凯迪拉克、宝马等“土豪车”到几万元的家用小轿车,网约车的车型参差不齐。《通知》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

对于网约车的监管,《通知》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对于网约车定价,此次省级监管意见将权限放到地方政府,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记者采访中注意到,虽然省级层面的监管意见出台,但由于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如何取得开网约车资格、网约车如何定价等问题还有待各城市出台当地细则。《通知》明确,各地须在2016年10月10日前出台暂行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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