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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徐州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2016-11-11 10:01:39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近日,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徐州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制度。今后,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一旦有交通失信行为,将会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一般交通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交通失信惩戒与评优评先、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该备忘录由市文明办、信用办、公安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签署。

联动惩戒的具体措施:

(一)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为其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不纳入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比;

(二)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管理驾驶人时,应主动查询、应用交通信用记录。对具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如责任单位发现企业有聘用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应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

(三)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驾驶人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通报所在单位;对具有较重交通失信记录的,责令予以内部处罚、转岗,不得在交通信用失信记录修复前安排驾驶上述车辆;对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建议予以解除聘用;

(四)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客货运营运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等业务时,应当主动查询、应用交通信用记录。对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予受理;

(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将交通失信记录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等挂钩实施惩戒;

(六)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应当主动查询、应用交通信用记录,对申请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审批发放信用卡时,对申请人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降低授信额度,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发放;

(七)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无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提高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对有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给予保险费率优惠,对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上浮保险费率;

(八)对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予核发春运准驾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九)具有一般、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审验、期满换证业务时,应当分别要求参加不少于3小时、6小时、9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十)对校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驾驶人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停发其驾驶的车辆禁区通行证1个月;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停发其驾驶的车辆禁区通行证2个月;

(十一)具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予签注校车准驾资格。

交通失信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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