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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 交警判其全责

发布日期:2018-10-19 16:01:09 文章来源: 新浪

为了出行便利,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违法骑行行为,导致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而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不少电动车主自认为是“弱势群体”。


因为违法电动车主的普遍心态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自己的责任多少,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然而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真如违法电动车主所想么?来看近期发生在徐州的一起案例。


2018年9月4日早7时许,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处,事发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为绿灯,一辆电动车见南北方向绿灯直行的车辆不多,于是便沿东西向路段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在骑过道路中间隔离栏时,南北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刚恰好通过事发路段。



第一辆白色轿车发现电动车后,立即制动没有撞上,但旁边车道的棕色轿车因左侧有白色轿车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等看见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时,虽已采取紧急制动,但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


交警:电动车全责并承担轿车维修费


在本次事故中,徐州泉山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傅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无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傅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主是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电动车主自己承担。


因此,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文明交通,不仅是一个需要靠法律约束才能达成的愿景,更深层次上,它需要我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明辨是非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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