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印发《淮安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 17:56:18 文章来源: 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关于印发《淮安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运管所(处),市处各科室,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安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2014年5月16日
淮安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范围
(一)持有我市运管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持有外地运管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在我市从业并已办理从业资格备案手续的驾驶员。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和学时规定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开展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
取得两个以上从业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应当分别参加不同类别的继续教育,涉及公共科目的可免除相应学时。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的教学内容为主,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各县(区)运管机构和市运管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需要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的培训内容,并通报给经备案的培训机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一)县(区)运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计划和安排,并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继续教育机构要按照每周期确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保证质量,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学时、培训科目、考核结果等。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规定学时后,进行考核,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附件)。
(五)驾驶员凭《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市运管处从业资格服务大厅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签注本次继续教育的有效周期。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方式
(一)到我市经备案的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二)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
1、网址:www.jsjtxx.com;
2、操作流程:
3、咨询电话:市运管处驾培科:83338227,江苏交学公司电话:025-85878699-8802。
4、“江苏交通学习网”(www.jsjtxx.com)介绍及网上学习操作说明可登录网站查看,也可从“从业资格证信誉考核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或在淮安市运输管理处网站(www.hayz.gov.cn)“公示公告”栏查阅下载。
六、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约束机制
(一)今后将把继续教育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要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作为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二)由于目前网络远程教育课程暂时没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课程,这两类别从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到备案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其他事项
(一)加强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各地运管机构要建立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档案,规范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继续教育机构要建立学员继续教育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加培训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同时,强化继续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运管机构要建立继续教育师资数据库,推动继续教育机构组织优秀师资队伍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省厅运管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的继续教育师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从事各类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遵循节俭务实的原则,以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实际支出为基准,测算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档案,逐步建立信息反馈体系,实时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和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和继续教育对象的学时完成、考核情况,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各运管机构要深入贯彻《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形成浓烈氛围,同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经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继续教育的计划安排等内容,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