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 11:13:06 文章来源: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片文件
徐运驾[2014]13号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运管所,处属各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全面推进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均应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三、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也可以通过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或者通过江苏省道路运输行业网上学习平台(访问网站为“江苏交通学习网www.jsjt.com”)接受继续教育;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通过江苏省道路运输行业网上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的,“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将自动生成继续教育记录;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持《徐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到所在地运管所进行学时认定,加盖“徐州市继续教育专用章”,并在“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内录入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按交运字[2011]136号文件要求,《徐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一并存入信誉考核档案;
六、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时要持培训证明(并在网上核对录入继续教育信息是否正确)等手续办理换证,
七、2014年5月31日前,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的确认采取考核方式认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80分及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考试90分及格。从2014年6月1日起,转入正常的2年到期继续教育。
八、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须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接受诚信考核教育的。
十、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继续教育: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十一、各县(市)、铜山、贾汪区运管所,各运输企业应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岗位,完善工作台账。
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考核专用印章式样
3、徐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4年2月13日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