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呐!原来不是只有学车要考科目一
发布日期:2016-06-27 14:25:19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学习网
大家对“科目一”都不陌生,都认为无非就是交规一类的理论知识,那你是不是也认为拿到驾驶证就跟“科目一”say goodbye了?其实,考科目一可不光是在学车的时候要考。
申请驾驶资格
一、初学和增驾
“初学”是指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增驾是指已经拥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
不管初学还是增驾,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都会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增驾的在新取得A、B类驾驶证,在通过实习期后的30天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也就是说,考试内容中包括科目一和科目四的部分内容。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加A、B类驾照对应准驾车型的都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4月起施行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公交车”即A3驾驶证这一项。
备注:A、B类驾照涉及准驾车型分别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
二、换证
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换证情形会涉及到科目一考试:
1、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恢复驾驶资格
三、驾驶证被扣留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在12分以上,24分以下,驾驶证被扣留的,想要销分,重新获得驾驶证,需要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具体流程为:
学习: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考试:20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考试。
结果: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特别提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24分以上的还要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天内参加本人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的科目三的考试。
四、驾驶证被注销
驾驶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注销的:
1、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2、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未提交身份条件证明;
3、 持有C5驾驶证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想要恢复驾驶资格有两个要求:首先,重考科目一且考试合格;其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重新恢复驾照之前,是不能驾车上路行驶的,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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