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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6-11-07 09:54:45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报

11月1日,扬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该市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人须取得专门的行驶证、运输证和驾驶员证,使得“三证”成为扬州网约车行业的准入门槛。

根据扬州市的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和网约车运输证。申领使用网约车行驶证时,车辆除应符合国家对网约车的统一规定外,还需具备2个地方性硬性条件,即车辆应为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以及车辆裸车价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低于2.7米,且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配置。

车辆申领网约车运输证,扬州地方细则增加了:车辆应首先取得网约车行驶证;车辆应当安装有符合JT/T 794等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110平台自动发送,还应有包含驾驶员信息显示、发票打印、车内摄录等功能的车载服务终端;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人,扬州细则增加了两项规定,即需拥有本地居民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而且,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还将会同公安、信用办、人民银行等单位对所有网约车驾驶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才可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才有资格从事网约车运营。同时,网约车驾驶员如要从事巡游出租车营运,还需获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否则禁止巡游揽客或进入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扬州的网约车运价未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负责网约车日常管理。该市将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未来将制定网约车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由经营者自主选择使用。同时,扬州将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任何网络平台未经同意,也不得擅自开放本地区小客车合乘的服务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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