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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将个人交通违法抄告到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2016-12-05 11:26:31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学习网

12月1日开始,盐城市警方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方式除了警告、罚款、扣分等,还将增加“实名抄告所属单位”。

12月1日起,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单位参评文明单位挂钩。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交警的处罚,还要受到单位的处罚,会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警方希望通过这种抄告制度,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引导,在社会上形成文明交通的风气。

抄告对象包括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和单位车辆。

抄告流程: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实名处罚;每月将需抄告内容从综合平台导出,并与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接,核准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每月集中抄告当事人和公务车辆所在单位及全市各级文明办。

抄告内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停车越线,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单位车辆乱停乱放被清障车拖车的;阻碍或妨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

盐城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抄告制度不仅适用机动车驾驶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同样适用,只要出现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汇总抄告到交通违法者所属单位。如果交通违法者没有单位可抄告,但是有违法记录,将纳入他的交通诚信系统,一旦进入交通失信人员黑名单,违法者的升学、择业、信贷等社会活动都将受影响。

另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盐城市区所有非机动车、行人出现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现场查处时,都将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处罚,如不肯报实名,非机动车将被扣留,如不肯缴纳罚款,则在路口交通违法劝导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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