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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08:54:15 文章来源: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1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运管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以及省厅运管局《关于推广使用“江苏交通学习网”开展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苏交运〔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时间、内容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常州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道路客货、危货驾驶员继续教育每2年为一个周期,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经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54学时。

(三)继续教育内容。交通运输部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需要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的培训内容,组织编写补充教材,并报市运管处备案,从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形式:

(一)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道路客货、危货运输驾驶员可以登录“江苏交通学习网”(http://www.jsjtxx.com),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缴费后开通学习课程,学完规定学时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记录,供运管机构认定。

(三)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备案具备一定能力和规模的运输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备案时须填报《常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备案表》(附件1)。

具体条件为:

1.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员须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2.有相应的教学场地和教学器材;

3.有完善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4.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具备组织实施的能力;

5.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相关档案,并接受运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由于“江苏交通学习网”目前暂未开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课程,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到经许可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布置会,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市(区)运管处要分别组织召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专题会议;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到站场、企业上门进行宣传,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从业资格培训中心及各诚信考核窗口发放《常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公告》(附件2),确保宣传全覆盖、宣传达实效。

2.各司其职。市运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市(区)运管处具体负责本地区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宣传解释和签注盖章工作。各诚信考核点在办理诚信考核时,对于从业资格初领届满2年的客货、危货驾驶员和注册满3年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诚信考核和换证的必备条件,并承担监管责任。

3.收费标准备案。经运管机构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公示。严禁只收费不培训,严禁超标准收费。

4.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各道路运输企业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将学习情况作为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5.办理签注手续。继续教育签注手续可以与诚信考核一并进行。通过“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完成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客货、危货驾驶员,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等诚信考核点即可办理签注;在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运输企业参加学习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到从业资格培训中心窗口办理继续教育签注手续。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将不予办理诚信考核、转籍、补证及换证等手续。

6.加强考核。各市(区)运管机构要加强对属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企业组织所属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达20分应接受的诚信考核教育,不纳入本规定的继续教育范围。

附件:1.常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质备案表

2.常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公告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2014年7月14日

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


 附件2

常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公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驾驶员:

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安全驾驶、节能驾驶的操作技能,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及省厅运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范围

持有常州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目前,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1.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我市经许可的培训机构为武进交通干部培训学校(诚信驾校),地址:新堂北路116号,咨询电话:85578641。

2.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道路客货、危货运输驾驶员可以登录“江苏交通学习网”(http://www.jsjtxx.com),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缴费后开通学习课程,学完规定学时自动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记录。

三、学习周期和学时

道路客货、危货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经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54学时。

四、相关要求

凡从业资格初领届满2年的客货、危货驾驶员和注册满3年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将不予办理诚信考核、转籍、补证及换证等手续。

五、继续教育签注办理

通过“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完成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客货、危货驾驶员,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及驾驶证到所在地诚信考核点即可办理签注;在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到常州市从业资格培训中心窗口办理继续教育签注手续。

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3

 

附件:“江苏交通学习网”继续教育平台服务指南

“江苏交通学习网”继续教育平台服务指南

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4

 

抄 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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