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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5 16:48:31 文章来源: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运管所、市各运管所、处各科室、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综合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



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运函〔2012〕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

1、持有连云港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2、持有外地运管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在我市从业并已办理证件备案手续的驾驶员。

3、在诚信考核周期内计满20分的。

二、继续教育周期和学时规定

1、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2、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3、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取得两个以上从业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应当分别参加不同类别的继续教育,涉及公共科目的可免除相应学时。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1、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和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培训为主。

2、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和备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承担。

3、使用经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备案的网上学习平台“江苏交通学习网”(www.jsjtxx.com),进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三种培训的学时同样有效。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的教学内容为主,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五、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员培训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实施情况,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有下列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其继续教育工作,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继续教育:

(1)未经审核、备案认定程序,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2)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课时的;

(3)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六、继续教育时间

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1、道路运输驾驶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初始发证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之前的,应当于2015年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到期前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

2、2014年8月1日后新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从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起始时间计算, 2年内参加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

3、2015年1月1日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把继续教育合格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证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要在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七、相关工作要求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继续教育工作能够顺利实施。要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将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处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理解继续教育的内容及意义,调动他们自觉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拟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运输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继续教育学时。经报备的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和课程进行教学,使用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并编制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档案,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学员按规定完成规定学时后,继续教育机构应向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颁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见附件2)。

3、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凭《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可就近到各诚信考核服务点进行学时认定,各诚信考核服务点应在“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内录入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并在其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进行签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存入从业人员档案。

4、各级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引导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充分认识到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一项义务,不断增强其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切实为继续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作为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附件:1、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附件1:

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3

附件2:

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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