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 | 治理行人“任性过街” 国外有哪些经验
发布日期:2017-07-24 09:09:11 文章来源: 交通言究社
导语:凑齐一拨人就过马路、不看交通信号灯、随意穿行交叉路口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痛点”。行人违法过街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行人自身的安全也受到很大的威胁。对此,我们研究、分析了行人违法过街的原因和特征,并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经验。
案例:三名中学生手拉手闯红灯被撞
1月15日,江苏苏州星海街苏绣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名学生手拉着手试图通过亮起红灯的路口,跑到一半时被一辆直行轿车撞飞。经查证,三人均为当地一所中学的学生,幸运的是三人并没有生命危险。
▲图:三名中学生手拉手闯红灯被撞。
总结:行人违法过街的三个特征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显示,行人违法过街的特征可以归结为三个“集中”:
❖ 违法分布集中
时间分布上,行人违法过街在平峰期间的比例显著高于早晚高峰,在时机上更倾向于信号灯切换时;
空间分布上,人群较为密集的学校、医院等地区行人违法过街比例比一般路口高出10%~30%;
年龄分布上,老年人和少年违法过街现象最为突出,中年人较好,青年遵守信号意识最强。
❖ 影响因素集中
红灯时长直接影响行人的忍耐程度,红灯时长越短、相应的右转车比例越少,行人违法过街比例就越低;
交通环境直接影响行人的判断,如车流量大、速度快或过街设施完善,行人违法过街现象则明显较少;
从众心理是影响行人违法过街的重要因素,“领头人”引起的“破窗效应”,导致路口容易出现“凑齐一波人就过马路”的情况;
现场执法可有效制约行人违法过街,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可以将这一违法行为减少10%~30%。
❖ 城市分布集中
调查显示,采取了“机动车礼让行人”综合治理措施的城市,路口交通秩序明显较好。一线城市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较完善,行人路口守法率明显高于其他城市。
分析:行人违法过街的三个原因
作为一项交通违法行为,行人违法过街为什么屡禁不绝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 交通设施不便
由于设施不便导致了行人“急于过”,即行人过街距离长、绿灯短、红灯时长导致行人急切过街。实地调查结果显示,72.2%的路口行人过街距离超过25米,如果按照行人正常步速1.0米/秒计算,22.2%的行人无法正常过街。50%的路口行人红灯等待时间超过90秒,且最长红灯时间长达160秒,远远超过了行人忍耐极限。研究表明,当等候超过90秒,行人过街信号灯对路人的作用趋于零,直接诱发行人违法过街。
❖ 交通资源失衡
由于资源不足出现了行人“冒险过”,即交通理念的偏差和资源分配的失衡导致行人与机动车对抗。“车本位”理念在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影响深远,道路规划设计、设施设置、信号配时等均以保障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可达性为首要目标,忽略了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基本诉求。
❖ 安全意识欠缺
很多交通参与者安全法治意识十分淡薄,认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是违法行为,而只是不文明行为,过高地估计违法过街的安全性,对闯红灯风险的认知严重偏低,诱发了机会主义心理。
提醒:行人违法过街的三个危害
行人违法过街看似是不经意的“小事”,殊不知,这其中却蕴藏着极大的危害。
❖ 违法过街诱发行人伤亡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已成为涉及行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统计,2005至2016年,行人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占行人原因导致事故的30%~42%,导致死亡人数占行人原因事故致死人数的20%~30%、受伤人数占行人原因事故致伤人数的40%~50%。
❖ 违法过街导致道路拥堵
从道路通行能力角度而言,因行人干扰而导致的通行能力损失约占总通行能力的15%左右。如果行人无视信号灯穿行过街,会对道路通行效率造成很大的损失,再加上强大的示范效应产生更多的违法过街,将会给本来拥堵的城市道路带来更大的干扰和影响。
❖ 违法过街侵蚀法治交通
一方面,行人违法过街直接侵蚀交通法律红线,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边界。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遭遇暴力抵抗、刁蛮阻挠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损害了城市法治和文明形象。
视角:国外治理行人违法过街的经验做法
治理行人违法过街,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 设置以人为本的交通设施 构建行人优先的交通环境
合理的步行出行尺度是前提。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注重对土地利用的支撑,如芝加哥、名古屋、维也纳等城市道路面积率均在20%以上,保障了行人小尺度出行空间。
科学的交通一体化设计是关键。城市片区规划中建筑、交通、产业等紧密结合,如香港岛通过1162座高架人行设施将建筑与交通无缝衔接,减少了地面人车冲突。
适宜的行人安全防护是重点。诸多道路通过提供行人安全空间、降低车速等措施保护行人过街,如交通宁静化(见文末“知识拓展”)、交叉口小转弯半径等。
▲图:通过扩展路缘石、设置高可见度的人行横道等办法来降低车速,保护行人安全过街。
▲图:较小的交叉口转弯半径可以缩短行人过街距离。
❖ 制定并实行明确的通行规则和严厉的法律
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首先强调了对行人的保护,特别是在无信号的人行横道上行人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在保护行人优先权的前提下,国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合法的行人过街行为。例如新加坡《道路交通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人使用人行横道的空间、时间、使用方式和行人过街违法行为。
各国对行人违法过街行为处罚以行政罚款为主,并且额度普遍高出我国10倍以上,行人违法成本相对较高。此外,行政拘留、记入诚信记录、纳入犯罪等措施也经常被采用。
❖ 开展循序渐进的知识渗透和系统完备的终生教育
一方面,注重国民基础安全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将交通安全纳入国民基础教育,从儿童时期开始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并加以长期系统的训练和强化。
另一方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交通违法后的再教育,对纠正行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台湾针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的行人处新台币300元罚款或实施一至两小时的交通安全讲习。
(文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巩建国)
❖ 知识拓展
交通宁静化是一系列设计方法、措施的总称,这些方法和措施的目的是控制街道、居民区的交通速度和流量以降低机动车辆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改变驾驶人行为并改善街道上非机动车辆使用者环境,最终达到街道空间各种功能的协调发展。